巴彦淖尔市开展“护航行动” 集中整治中小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为

为全面强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构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小学校“护校安园”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中小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集中整治“护航行动”,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

整治行动中,巴彦淖尔市将学生未满12周岁骑车上下学行为、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行为、16周岁以上骑行电动摩托车行为;学生骑电动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电动车经营者、修车点为学生电动车解除限速行为列为整治重点,认真分析研判辖区中小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重点时段、路段开展日常整治;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每周组织开展二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整治行动中发现学生第一次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学生提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同时抄送旗县区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报至学校。发现学生第二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的,由学校要求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出现第三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小学生取消年度三好生、优秀班干部评选资格,初中、高中阶段学生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切实加强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监管工作。

同时,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加强协同共治和源头监管。由公安交管部门走进校园对中小学生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危害制作警示提示宣传海报,形成强大震慑效果和浓厚宣传氛围。由教育部门将电动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畴,通过校园滚动LED屏、主题班队会、校园广播、家校联系平台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由学校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发放《“锻炼健康体魄•骑车文明出行”倡议书》,要求“小学生不骑车上下学,初高中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倡导学生做好安全防护,拒绝超速行驶和不文明驾驶。同时结合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案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生监护人的交通安全安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监护人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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