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这项新规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让“银发就业者”告别权益保障“灰色地带”。
新规施行前夕,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创业大厦组织全县40余家物业服务公司,开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集中专项宣传活动,将政策和服务送到用人单位身边。

临朐县物业服务行业长期存在大量超龄用工,保安、保洁、绿化等岗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占有相当比例。过去,由于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工伤拒赔等问题频发,劳动者常常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活动现场,仲裁院工作人员对《暂行规定》进行逐条解读,重点围绕四项基本权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讲清突破性规定。同时以案释法,结合超龄用工中常见的劳动报酬拖欠、工伤待遇纠纷等典型问题,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维权路径指引。

新规的一大亮点,是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了参保流程和注意事项,并逐一逐项现场答疑解惑,靶向化解企业在超龄用工管理中所遇到的超龄人员用工协议、参保缴费、待遇报销等堵点难题,实现从源头进行防范,妥善化解超龄用工风险。

“以前招用超龄员工,最担心的就是发生工伤后责任不清、待遇不明。这次宣讲把参保流程和法律责任讲得清清楚楚,我们用工心里更有底了。”潍坊德美物业企业负责人表示。

此次联合行动形成了“权益告知—参保指导—争议化解”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临朐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李德民表示,下一步,县劳动仲裁与社保中心将持续深化政策宣传,推动《暂行规定》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让每一位超龄劳动者都能“劳有所得、权有所护”,护航银发劳动者体面就业。
(路野 通讯员 付广霞 柴景荣)
编审:张兆伟 值班总编:陆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