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导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安排。其中,多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规划》指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十个战略导向,要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在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方面,《规划》提出,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一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立健全耕地数量、种粮情况监测预警及评价通报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二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全部上图入库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三是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南方酸化耕地降酸改良治理和北方盐碱耕地压盐改良治理。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监管机制。

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乡村方面,《规划》要求,科学推进乡村规划。一是完善县镇村规划布局。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规划,加快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推动公共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二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分类指导,保持历史耐心,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传统特色和乡村风貌保护,不搞一刀切。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在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美丽乡村方面,《规划》提出,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要加强污染耕地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加大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对重度污染耕地实行严格管控,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深入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加强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示范。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针对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一要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严格保护管理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等。二要健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强化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实行林长制,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田园生态系统,完善农田生态廊道,营造复合型、生态型农田林网。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等。三要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长江流域等开展试点。

《规划》还要求,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畅通城乡要素循环方面,要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交易规则,完善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和农村产业业态特点探索供地新方式。探索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比如,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登记成果共享应用。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比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和权能,严格管控入市用途。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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